高教动态

2019年12月20日

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(修订草案)》正式通过

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
12月18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通过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。

这是《条例》自1999年颁布后的第三次修改,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,且“三大奖”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大幅削减至不超过300项。这两大变化,呼应了科技界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两大主要关切:行政推荐导致公信不足、数量过多影响奖项质量。

具体如下:一是将过去主要由单位推荐改为专家、学者、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,打破部门垄断,并强化提名责任。二是完善评审标准、突出导向。自然科学奖要注重前瞻性、理论性,加大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激励;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要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,注重创新性、效益性。三是强化诚信要求,加大违纪惩戒力度。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和组织,不得被提名或授奖。提名专家、机构和评审委员、候选者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,取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。四是坚持评审活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对提名、评审和异议处理实行全程监督。五是各地各部门要精简各类科技评奖,注重质量、好中选优,减轻参评负担,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。

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的汇报,审议通过了获奖人选、奖励种类和等级,重点对具有重大原创性、紧扣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的创新成果及青年人才创新成就给予奖励,激励各类人才竞攀科技高峰,以创新支撑发展、造福人民。

(信息来源: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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